发布时间:2022-08-01作者:点击: 次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或政令的总和。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政策。具体如下:
1、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即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之所以要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主要是因为:
第一,各族人民在过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缔造了祖国,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并在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建立了新中国;
第二,要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三,各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进步;
第四,民族平等团结,有利于边疆的巩固,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地区地处边境,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历史上,帝国主义分子、分裂主义分子在民族地区策划“独立”“自决”等分裂活动。这种分裂活动至今没有停止。我们要同分裂活动作斗争,必须搞好民族团结,从而使他们无隙可乘。
党和国家为维护民族团结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的把民族团结的原则写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之中;
二是努力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隔阂。如1951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以利于消除那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旧的痕迹。
三是进行了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四是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是旗帜鲜明地进行反分裂斗争;
六是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
七是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2、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即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民族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47年5月,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自治县旗3个 ),还有1256个民族乡。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3、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即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1)西部大开发战略、扶贫开发战略。贺州2015年前有贫困人口29.35万(大都是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十三五”计划搬迁12.6万;(2)“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上的135个县旗、市实施,受益群众2200多万);(3)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在全国22个人口不到10万的少数民族中实施,60多万群众受益);(4)出台了加快五个自治区和有关民族省发展的专门性政策。
4、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即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有五条:一是广泛选拔,大量培养;二是充分信任,大胆使用;三是锻炼提高,增长才干;四是认真考察,严格要求;五是给予关心,多加爱护。
5、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即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我国56个民族,使用100多种语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56个民族中,有22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字(24种文字)。壮族以前没有自己的文字,只有标音表意的“土俗字”(方块壮字);满族曾经有自己的文字,但后来逐步使用汉字。解放后,国家帮助壮、布依、苗、侗、哈尼、傈僳、佤、黎、纳西、白、土、瑶等12个民族和景颇族中说载瓦语的人新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其中苗族因为方言差别大,国家还分别给黔东、湘西和川黔滇3个方言和滇东北次方言创制了文字或文字方案。因此,我国各民族现行文字共有40种。
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政策保障和促进各民族的语言权利及自由:民族自治地方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各类学校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和开展双语教学,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实行扶持政策,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彼此的语言文字。
6、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即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形成和保持的风尚、习俗即生活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心理道德情操、外部特征,成为民族特点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10个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傣族、德昂族几乎全民信仰上座部佛教(又称“南传佛教”)。
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在大众 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繁荣民族文化。
7、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即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政策)。
8、婚姻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在解放初期,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还有: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刻阐述了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以及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根本途径和根本保证,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民族问题这个我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做到坚定不移、毫不动摇。